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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下之本在国,国之本在家,家之本在身。2022年1月起施行的《家庭教育促进法》将“家事”上升为“国事”,通过专门立法的方式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、家教、家风建设,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。从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即可看出,一年多以来,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积极主动担当作为,持续推进法律实施,探索创新家庭教育指导,为促进未成年人保护、预防青少年犯罪注入了温情的法治力量。同时我们也应充分认识到,十年树木,百年树人,作为一项事关国家民族未来的战略性、基础性工作,构筑全链条、全方位的网络保护屏障,用心用情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,仍需要全社会为之共同付出不懈努力。
一是紧紧抓住家庭教育这一根本。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“学校”,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“老师”。就司法实践而言,未成年人出现错罪的成因固然是复杂的、多方面的,但究其根本,家庭教育缺位、失当是导致孩子实施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。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价值引领功能,对不当家庭教育及时进行训诫、予以指导,其根本目的在于促进家长知法、学法、守法、用法,破除“打骂教育”等陈规陋习,努力掌握家庭教育的正确理念、知识和方法,用正确思想、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品德习惯,预防孩子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。
二是持续深化法律适用这一重点。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。近年来,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围绕树立良好家风家教、落实落细家庭教育指导进行了许多有益而又富有成效的探索。如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发布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、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;重庆江津区法院结合“启动、实施、评估”三个重点环节,创新家庭教育指导“三环九步法”;江苏南京市玄武区法院针对“家庭教育指导令适用问题研究”开展专项调研等,都体现了人民法院严格保障法律实施、细心呵护关爱成长的担当与作为。践行新时代少年司法理念,除全面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,依法公正妥善做好涉未成年人案件审理外,还需不断推进相关理论创新、制度创新、实践创新,夯实人民法院专门化法庭、专业化队伍建设,在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、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等方面重点发力。
三是坚持突出综合保护这一关键。徒法不足以自行。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,不仅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,更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。在孩子成长成才的过程中,家庭教育、学校教育、社会教育缺一不可。推进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源头治理、综合治理,推动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强大合力,关键在于社会、学校、家庭等各方的久久为功、绵绵用力,不断创新机制、平台建设,常态化联动开展“法治进校园”等活动,共筑“防火墙”、共画“同心圆”,持续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、良好的社会氛围、舒适的家庭氛围,真正做到“让爱回家”,从而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蔚蓝天空。(丁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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