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
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(资料图片)
根据《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(以下简称“《公司章程》”)
等有关规定,作为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独立董
事,本着独立、客观、公正的原则,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
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:
一、《关于聘任时长春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》
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、推荐和聘任程序符合《公司法》和《公司章程》 的相关
规定;
经审阅董事会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、工作经历、专业能力和职业
素养,认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;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等
规范性文件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要求, 未发现有《公司法》和《公司章程》 规定不得担
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;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、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
惩戒的其他情况。
综上,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聘任时长春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。
二、《关于聘任李潜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》
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、推荐和聘任程序符合《公司法》和《公司章程》 的相关
规定;
经审阅董事会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、工作经历、专业能力和职业
素养, 认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;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
等规范性文件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要求, 未发现有《公司法》和《公司章程》 规定不得
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;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、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
和惩戒的其他情况。
综上,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聘任李潜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。
(本页无正文,为《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
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》之签署页)
独立董事(签字):
张 萌:
(本页无正文,为《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
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》之签署页)
独立董事(签字):
魏 炜:
(本页无正文,为《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
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》之签署页)
独立董事(签字):
田伟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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